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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房产继承律师 网址: http://www.lawshfcjc.com/ 时间:2021/10/29 16:22
房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2.继承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估价单。
扩建、改建房地产登记提交:
1.申请书;2.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土地使用权属证明;5.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8.房屋竣工平面图;9.公有房屋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筑面积核定通知单;10.其他有关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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