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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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法典中书面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公证并不是书面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所以书面遗嘱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自己写的遗嘱有效期是多久

  事实上,自己写好遗嘱后,只要立遗嘱人死亡,遗嘱即刻发生效力,但是不存在期限问题。

  不过,因为财产继承发生纠纷的,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限为3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并且,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就不得再提起诉讼。

  另外,遗嘱人写好遗嘱后,如果有需要,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并且也不受期限限制。

  如果遗嘱人先后订立、更改遗嘱,导致继承开始后出现有多份遗嘱,并且遗嘱都是合法有效但内容相抵触,如一份指明财产只留给大儿子,另一份指明只留给小儿子,难以认定最终使用的遗嘱,那么可以按照以下处理:

  1、在我国,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并且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公证遗嘱一直有效。

  2、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要件条件。书面订立的遗嘱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