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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产权独有是否可以指定继承人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是独有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老人留下遗嘱没公证会不会影响继承

  事实上,订立遗嘱后,公证不是必经程序,所以遗嘱有效不公证不影响继承。

  具体而言,合法有效的遗嘱要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财产。

  不过,订立遗嘱时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比如存在多个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便会按以下进行处理:

  1、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2、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

  所以,当发生继承关系时,一方以遗嘱没公证为由提出异议的,并不能得到支持。